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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公安局交巡大队严管、严查、严处共享电动车乱象

2021-08-27 10:00 兴安日报

兴安日报讯(记者  于天宇)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共享交通工具出行,但由于部分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使用共享电动车时存在违法载人、逆行、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交通通行秩序,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8月23日下午,记者在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上看到,市民小刘因骑行共享电动车逆向行驶,被乌市公安局交巡大队兴安路中队执勤交巡警进行了警示教育,并开具了一张罚单。记者了解到,按照乌市公安局党委的工作部署要求,乌市公安局交巡大队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结合正在开展的“抓防范、控发案、保平安”百日攻坚行动,于8月20日正式启动了对共享电动车乱象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骑行共享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成年人骑行、闯红灯等系列违法行为,为市民出行创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在整治过程中,乌市交巡警根据共享电动车的分布和出行规律,按照“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严密制定路面执勤勤务,对市民骑行共享电动车过程中存在的违法乱象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同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向群众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叮嘱市民使用共享电动车要自觉做到安全出行、文明驾驶、有序停车。此外,乌市公安局交巡大队还加强源头管控,定期约谈共享电动车企业负责人,责令其调整不合理停车点位,对违法停放车辆及时清理,并保证在乌市辖区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全部配备安全头盔。

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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