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兴安盟文明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兴安盟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推荐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1-12 09:43来源:盟委宣传部

近日由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兴安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兴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中共兴安盟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兴安盟工会、共青团兴安盟委员会、兴安盟妇女联合会、兴安日报社、兴安广播电视台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兴安盟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推荐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推进全盟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榜样作用,盟委宣传部、盟文明办决定会同有关部门评选兴安盟第四届道德模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由盟委宣传部、盟文明办、兴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盟委直属机关工委、盟工会、团盟委、盟妇联、兴安日报社、兴安广播电视台成立兴安盟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组长由盟委宣传部、盟文明办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兴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盟委直属机关工委、盟工会、团盟委、盟妇联、兴安日报社、兴安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以上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盟文明办综合科,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各地各系统推荐。各旗县市文明办、盟委直属机关工委和兴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各旗县市、盟直各部门和军警系统的推荐评选、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向评选活动组委会上报候选人等工作。

二、奖项设立

兴安盟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

三、推荐名额

各旗县市每类人选至少推荐2名,盟委直属机关工委每类人选各推荐1名,兴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含驻盟部队、武警、森警、边警、消防)不分类别共推荐5名人选,盟文明委各成员单位不分类别各推荐1名,如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评价高,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最终评选出兴安盟第四届道德模范10名,提名奖20名。

四、评选标准

(一)全盟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二)全盟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每位候选人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往届盟级以上(包括盟级)道德模范荣誉称号获得者不参加本次推荐评选。往届全盟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以及旗县市级道德模范荣誉称号获得者,内蒙古好人、兴安好人等其他系统荣誉获得者均可参加本届评选。

五、评选步骤

(一)宣传发动组织推荐。11月初,成立兴安盟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启动评选推荐工作,及时公布评选活动和推荐办法,采取征求意见、网上推荐等多种方式,畅通本地本系统参与渠道,吸引人民群众广泛推荐候选人。各旗县市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评选、宣传公告、推荐上报等工作。

(二)按照要求择优推荐。道德模范是在全盟公民道德建设领域授予公民的最高荣誉称号,要严格按照要求,突出权威性、先进性、示范性,把群众评价高、社会影响大的先进典型推选上来。各旗县市要先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社区(嘎查村)、乡镇(苏木、街道)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须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属地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意见,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质量。各旗县市及各评选活动组委会采取公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适当方式,对拟推荐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上报候选人事迹材料。11月30日前,候选人经所在旗县市或兴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盟委直属机关工委评选活动组委会审定公示后,按类别分别填报兴安盟第四届道德模范推荐表,表格事迹简介控制800字左右(要求标题有鲜明特色、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段落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和2张工作生活照;另附1200字左右文字材料,各旗县市推荐上报材料要加盖旗县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公章;盟直机关单位推荐材料要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和盟委直属机关工委公章;军警系统推荐材料加盖本级政治部和兴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公章,推荐材料需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纸质材料需一式三份。

(四)进行候选人审核公示。12月中旬,盟评选活动组委会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全盟道德模范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拟定候选人名单。审定后的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将通过兴安日报和兴安文明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进行公众投票。公众投票环节,每人只能投一次,不能重复投票,保证选票真实有效。

(五)确定正式道德模范。12月底,盟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向盟评选活动组委会提交投票结果和相关评选推荐情况资料。盟评选活动组委会将根据群众投票等情况对候选人再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全盟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报盟文明委最终审定。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全盟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推荐作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实施,认真完成推荐工作。

2.严谨有序评选。要按照标准从严、公正评选,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推荐、资格审核、媒体公示、遴选上报、投票评选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3.广泛宣传学习。要坚持重在宣传学习、重在道德实践,把宣传和学习活动贯穿评选推荐全过程。要组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道德典型人物,生动宣传他们的感人事迹。要深入开展“道德模范”主题宣传,运用制作刊播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故事汇巡演等方式,弘扬道德模范的崇高精神。要组织道德模范深入社区、村镇、企业、校园、机关、军营宣讲,引导广大群众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弘扬道德模范崇高精神,促进全社会道德水准不断提升。

4.关爱道德模范。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规定,深入了解新当选道德模范的工作生活情况,对于存在生活困难的给予扶助,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体现社会的温暖,树立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价值导向。

编辑:张昕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