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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湖生态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2019-10-14 15:57 呼伦贝尔新闻

·综合治理一期工程18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综合治理二期工程13项治理项目全部启动;

·水量保持在合理区间 

·水质指标稳步向好

·周边生物多样性指标明显改善

自2013年11月起,习近平总书记对呼伦湖综合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呼伦贝尔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呼伦湖生态综合治理作为全市“一号工程”“首要任务”,以问题整改推进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呼伦湖生态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2月批复《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复的呼伦湖综合治理一期工程18项治理项目,呼伦贝尔市已于2018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累计完成投资12.08亿元。在此基础上,启动了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建设,截至2019年10月初,二期工程的13项治理项目已全部启动,现已累计完成投资8.01亿元。

自2016年至今,呼伦贝尔市完成了呼伦湖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河滨湖滨缓冲带以及生态脆弱区446户居民的生态移民;累计治理环湖周边及主要入湖河流上游沙化土地69万亩;将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范围向呼伦湖周边重点倾斜,环湖5633万亩草原已纳入禁牧或草畜平衡范围。2018年至今,累计拆除呼伦湖保护区内106处违规生产经营设施,多种举措有效减少人类生产生活对于流域生态环境的干扰和影响。

此外,2018年呼伦贝尔市完成呼伦湖周边及主要入湖河流沿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要污水处理厂均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在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实现全部回用的基础上,启动了海拉尔区、牙克石市、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等6个地区的10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相关工程。目前,10个再生水回用相关项目已有6项开工建设,实施完成后可有效减少了污染物入河总量,从源头削减入湖污染负荷。

自2014年起,呼伦贝尔市对呼伦湖实施为期5年的封湖休渔限产。制定“休渔方案”,发布“休渔通告”,加强渔业生产监管,有效落实休渔政策。结合进一步加大增殖放流力度以及加强土著鱼种繁育研究,使呼伦湖渔业资源以及水生生态系统得到了恢复。

呼伦贝尔市严格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使呼伦湖的保护与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18年7月,自治区人大修订《条例》,进一步加强了综合治理的法治保障。

截至目前,呼伦湖生态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呼伦湖水量保持在合理区间。2019年4-9月,呼伦湖水面面积均在2030平方公里左右,稳定保持在国家发改委批复《实施方案》规定的合理区间(2006.5-2065.8平方公里)内。

呼伦湖水质指标稳步向好。2013年至今,呼伦湖主要水质指标虽在部分降水量严重偏少的特殊年份有所反复,但总体保持了稳步向好趋势。2019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COD、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氟化物和氨氮等主要水质监测指标均有所下降。

呼伦湖周边生物多样性指标明显改善。2013年至今,呼伦湖自然保护区内记录到的野生鸟类种数,由333种增加至345种。其中,包括国家I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和II级保护动物鹰鸮、凤头蜂鹰,鸟类个体数量也显著增加。

呼伦湖科研监测和执法管护能力稳步提升。呼伦贝尔市与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清华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科研院所与高校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建设覆盖呼伦湖保护区全境的视频监控系统与数字化平台,配备了先进的移动执法设备,全面提升了执法与管理、保护工作水平。

(呼伦贝尔新闻)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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