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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自治区党委第四轮被巡视旗县(市、区)整改情况通报

2019-06-24 21:06 内蒙古新闻网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8年8月27日至11月10日,自治区党委派出10个巡视组,对30个旗县(市、区)开展了巡视。2018年12月下旬,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被巡视地区反馈意见后,旗县(市、区)党委能够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整体工作的抓手,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深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安排布置整改任务,着力强化组织落实,推动巡视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30个被巡视旗县(市、区)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针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的问题,扎实推进西部城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和察素齐镇首府卫星城建设,积极谋划伊利健康食品产业园项目落地,拓展电子商务与传统商贸等业态融合发展;通过加大干部调整力度、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一揽子解决了巡视反馈用人导向不明确、干部队伍建设滞后、干部监督不严格等问题。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针对污染防治攻坚形势严峻的问题,完成2.2万余户居民清洁能源替换工作,清退污染企业11家,拆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筑3680平方米,拆除整改“大棚房”143处;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就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工作纪律松散等方面问题,开除公职1人,党内警告4人,通报批评17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针对文化旅游产业独特优势尚未充分发挥的问题,制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实施景区绿化、园区智能化和古建筑修缮,推动蒙古风情园4A级景区、百坊民俗村3A级景区申报工作;对出国(境)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制定审批管理办法,追责问责482人;对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责令全部退出,党纪政务处分7人,约谈2名党组织负责人。

包头市石拐区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有差距的问题,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对个别部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审查调查6人,对3个单位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责令主要负责人作深刻检查。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针对落实扶贫政策不够精准的问题,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专项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享受“菜单式”扶贫,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进行差异化分红;对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修复治理工矿企业开发破坏的地质环境,关停拆除26家煤炭洗选企业,种植树木2.4万株,治理修复生态环境面积22.5万平方米。

包头市固阳县针对落实“三务”公开制度不规范的问题,对全县“三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建成民生领域大数据监督平台,开展“三务”公开在线监督试点工作,实现公开质量和时效的远程监控、网上监督;对个别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懒政、怠政、不作为等问题,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免职,审查调查1人,提醒谈话5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针对巡视反馈的16项问题,结合实际细化分解为38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13条,建立完善制度32项,挽回损失1434.2万元,追责问责31人;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招不多的问题,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整合“双创”资金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大精准招商力度,推动传统工业转型升级。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针对落实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有关政策不够到位的问题,培育扶贫龙头企业14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45户,救治贫困患者3055人次,发放低保资金907万元,申报京蒙扶贫协作项目7个;对办公室面积超标、公益窗口时有空岗、违规报销费用等问题,开展明察暗访3轮次,通报22个乡镇部门、13人,追责问责8人,追缴资金159.2万元。

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针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制定监管实施办法,全面排查近年来实施项目以及交易平台建设,切实加强廉洁风险防范;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党内警告3人,诫勉谈话2人,约谈64人次,追缴资金58.7万元。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项目,现已争取水源地治理资金3800余万元,完成投资2500余万元;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追缴违规发放津补贴40.5万元,腾退办公用房1800余平方米,党纪政务处分11人,组织处理10人。

兴安盟阿尔山市针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力度不够的问题,制定化解方案,建立月报告制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制定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建设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安装公务用车定位系统,加强日常使用情况的监管。

兴安盟突泉县针对农业大棚违规改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制定设施农业园区和用地管理办法,对设施农业大棚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问题2307个,依法拆除“大棚房”214栋;对滥发补贴、公款聚餐、违规宴请、私车公养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内警告3人,诫勉谈话2人,谈话提醒15人,下发提醒函9份,追缴资金13.25万元。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针对金融扶贫贷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覆盖率低的问题,选派24名金融干部赴苏木乡镇挂职担任副镇长,建立有生产能力、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有针对性开展放贷工作,惠及3654户;对公款聚餐饮酒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1人,留党察看3人,党内严重警告7人,党内警告12人,行政撤职3人,免职5人。

通辽市奈曼旗针对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对363个嘎查村派驻第一书记、嘎查村“两委”成员及全体农民党员进行培训,健全干部包联基层党建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专项行动;对公车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督查考核不规范、执纪问责宽松软、派驻监督履职不力等问题,追责问责27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8项。

通辽市扎鲁特旗针对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旗纪委监委向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发提醒函27份,召开全旗警示教育大会2次,通报违纪案例31件,1000余人接受实地警示教育;对执行自然保护区政策法规不严格问题,对保护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17处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约谈12家单位主要负责人。

赤峰市巴林左旗针对基层“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对7个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通报批评和集体约谈,依托智慧党建大数据平台,对536个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推动组织生活规范开展;对违规公务接待、公款旅游、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责令11个单位书面检查,对10个单位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向9个单位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

赤峰市巴林右旗针对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主动性不强的问题,打造舍饲圈养示范嘎查村10个,发展养殖示范户160户,设立畜牧业技术服务公司20家,鼓励农牧民进行肉牛肉羊改良;对在脱贫攻坚中选派驻村工作队员不够精准、部分人员责任心不强的问题,调整161个嘎查村驻村工作队,制定第一书记培训计划,提拔优秀第一书记6名,激发驻村干部工作动力。

赤峰市翁牛特旗针对随意放牧破坏草场的问题,制定全旗禁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3支森林草原综合执法大队,深入宣传保护森林草原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违规放牧行为;对嘎查村“三务”公开不规范的问题,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自查,确保各类惠农惠牧、救灾救济资金发放情况、嘎查村集体收支、民主评议党员等事项全部公开。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针对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办法不多的问题,制定6项鼓励措施扶持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推进绿色畜产品产业园建设,强化牧企利益联结机制,提高龙头企业带动牧户能力;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和公车闲置等问题,追缴资金82.1万元,腾退办公用房7363平方米,处置闲置公车51辆,立案审查6人,诫勉谈话2人,对9个部门全旗通报。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针对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指示存在差距的问题,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禁牧等办法,加大对禁休牧工作巡查力度;针对嘎查村“三务”公开不到位的问题,开通民生服务监管平台手机APP,实现“三务”公开由“上墙”向“上网”转变,做到“多数人”监督“少数人”。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针对巡视组移交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立案7件,给予党纪处分16人,追缴相关资金26万元,并由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旗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个别单位多次违规报销“三无”公务接待费问题,给予责任领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针对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不到位的问题,打造以种薯研发、生产加工、品牌销售为主的“中国薯都”核心区,稳步扩大石墨新材料产业集群,积极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公车私用、“三无”公务接待、乱发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4人。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针对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吃空饷”惩处不力的问题,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进行了排查,停发工资4人, 11人辞职,追缴工资36.82万元;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开展自查整改,追缴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119.8万元,免职1人,党内警告2人,政务警告5人。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针对群众身边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侵占挪用、冒领支农惠农补贴资金问题,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7人,收缴违纪所得5.9万元;对基层党组织弱化的问题,推动实施34个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举办村“两委”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班,成立6个党建工作督查指导组对全县党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将巡视反馈的23个问题,细化为47项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54条,建立完善制度29项,挽回经济损失48.2万元,追责问责99人;对个别领导干部公车私用、安排专职司机为其服务的特权思想问题,追缴费用并给予相关人员党内警告处分;对报告个人事项不严格的6人,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诫勉和批评教育。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针对执行中央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政策打折扣的问题,制定防范化解风险方案,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进行严格管理,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股权转让、自营收入等方式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度缓慢的问题,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减税降费、项目并联审批和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设立手续,扶持现代服务业项目做大做强。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针对个别单位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出租房收入未上缴财政的问题,对全旗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进行排查,党内警告5人,约谈6个单位负责人,追缴租赁费100.4万元;对开展警示教育不够的问题,建立常态化警示教育活动制度,编写《警示教育读本》印发全旗各单位部门,在召开全旗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的基础上,相关单位也分别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乌海市乌达区针对贯彻生态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发挥矿区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水务平台监管作用,实施挥发性污染物智能化监测监管系统项目和乌尔特河生态绿化工程,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对私车公养、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收缴清退相关费用,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1人,党内警告7人,诫勉谈话5人。

乌海市海南区针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的问题,组织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生态修复等工程,实施减排项目66个,出台矿山排土场连片治理制度,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各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决策议事的监督要求,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巡察内容。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不到位问题,划定生态红线面积4.86万平方公里,对贺兰山、腾格里等4个自然保护区和煤矿及非煤矿山等6个重点区域进行环境综合治理,排查问题881项,完成整改617项;对“三务”公开不规范的问题,整改公开不及时、不规范、补充公示内容等问题21个,处置村务不公开、不透明等相关问题线索17条,将“三务”公开列入党建半年督查和年底考核内容。   (自治区党委巡视办)

编辑: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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