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老赖”必受惩
明日《兴安日报》移动版导读
失信“老赖”必受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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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类特殊的人群被称之为“老赖”。他们借钱欠债逾期不还,抱着侥幸的心理东躲西藏,自以为通过转移房产、藏匿及变卖财产等方式,就能躲过法院的追责。这些“老赖”,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种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老赖”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法院“执行难”。
今年是全盟两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收官之年。那么,两级法院怎样有效解决“执行难”?怎样让“老赖”乖乖还款?怎样回应群众期盼,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请看明日《兴安日报》移动版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