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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盟公安机关打击邪教组织典型案件

2018-10-31 17:00 兴安日报

十余年来,在这场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事关国家安危、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斗争中,我们与各类邪教组织始终针锋相对,给邪教组织的猖狂活动实施了不间断的打击,依法惩治了极少数骨干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确保了社会政治稳定。

2005年9月,我盟公安机关破获“门徒会”跨省活动案件,主要活动区域在科右前旗、扎赉特旗和毗邻我盟的黑龙江省龙江县、泰来县等地,抓获主要骨干187人,训诫500余人。

2010年3月22日,科右中旗公安机关破获全区首例“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网络上传下载、利用手机拨打和发送短信反宣案,收缴大量反宣品和作案工具,涉及北京、天津、上海等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51个地区,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2011年3月5日,我盟公安、安全机关破获“血水圣灵”邪教案件,抓获该邪教省级片区重要骨干十余人,收缴大量制作、传播工具,了解了该邪教内部分工、以商养教等情况。

2012年2月20日,我盟公安、安全机关会同吉林省公安、安全机关破获“血水圣灵”邪教组织跨省非法聚会案件,抓获邪教人员40余人,其中我盟籍涉案10余人,最小年龄2岁。(兴安盟反邪教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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