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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9-05 15:47 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8月31日

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公立医院作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党联系人民、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公立医院,为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公立医院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不高、党建工作保障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推动公立医院健康发展。

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立医院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切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各环节,把党的建设贯穿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全过程,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健康内蒙古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准确把握公立医院党组织的职责

1.院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2)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5)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6)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8)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促进民族团结;(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2.内设机构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党组织是党在公立医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认真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

三、充分发挥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3.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级党组织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院级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书记主持院级党组织工作,院长在院级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4.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2019年年底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医院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公立医院完成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医院章程要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院级党组织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

5.健全重大问题议事决策机制。院级党组织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研究和决定医院重大问题,不是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对于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业务事项,事前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再提交院级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院级党组织会议决策的重要行政事项,院长要牵头抓好落实,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变更的,须经院级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提交院级党组织会议前,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健全院级党组织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对各自决策事项和范围实行清单管理,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院级党组织会议。2019年6月底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医院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公立医院制定完善院级党组织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加强党务、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按规定报同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和医院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切实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建设

6.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院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要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业界声誉好。其他班子成员应当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扎实的专业知识。领导班子成员要确保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用于医院管理的时间不得低于法定工作时间的五分之四,不得兼任临床科室负责人。健全完善医院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畅通交流渠道,推进医院领导人员在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医院之间交流。

7.规范院级党组织书记、院长设置。设立党委的公立医院于2019年6月底前,三级公立医院和盟市所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于2020年6月底前,二级公立医院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院级党组织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分则分、宜兼则兼。书记和院长分设的,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副书记;书记和院长由一人担任的,应当设立专职副书记,专心专责抓党建。院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院级党组织班子。

8.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坚持医院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将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规划,一般每两年轮训一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坚持不懈整治“四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医院政治生态。

9.落实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院级党组织领导人员的任期,设立党委的每届任期为五年,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行政领导人员的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定期开展院级党组织书记、院长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班子评价、干部任免、薪酬待遇、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对不胜任岗位要求的及时调整。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医院领导人员不断推进工作创新。2020年年底前,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面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五、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

10.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管理。院级党组织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流程和规定,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医院领导人员和后备人选,把好思想政治关,注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大力发现培养选拔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健全干部教育培养、交流锻炼和监督约束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需求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推动干部内部交流轮岗和外部挂职实践锻炼。

11.强化人才培养使用。以提升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医学创新能力为重点,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搭建不同层次人才发展平台。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依托“草原英才”工程、“十大百人计划”等,积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的培养,推进医疗卫生人才梯队建设。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拓宽发展空间,优化从业环境,提高社会地位,切实增强医务人员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六、有效提升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12.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坚持应建尽建和“党支部建在科室上”原则,做到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凡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及时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对现有体量较大、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当及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置党总支或党委。

13.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制度。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进修挂职、基层服务、规范化培训、实习见习的党员,按规定转接组织关系。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工作机制,建立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台账,提醒督促任期将满的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工作。每年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推动相对后进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

14.抓好党支部书记选拔培养。注重从党性强、业务好、会管理、有威信、热爱党务工作的优秀党员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由一人担任的,可配备副书记。党支部一般应当设组织、宣传、纪检委员等,党外人士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统战委员。加强党支部书记培养,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

15.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探索建立“双培养”机制,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医疗、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突出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6.创新和完善党组织活动方式。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创建活动、 “三亮三提三比三评三创”活动,以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为抓手,教育引导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亮身份、立标杆、树形象,自觉做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表率。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智慧党建”模式,通过“北疆先锋”党建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各类平台,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七、突出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

17.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建立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医务人员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采取集中培训、座谈研讨、谈心谈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医改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引导医务人员更新观念、积极投身改革。

18.加强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建立院级党组织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完善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引导医务人员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有效防控廉洁风险。

19.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和群团工作。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窗口、青年文明号、党员先锋岗、职业道德模范、医德标兵等创建活动,丰富精神文明建设载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把好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院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坚持党建带群建,做到群团组织全覆盖。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的作用。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为职工群众服务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八、不断强化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党委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确保相应的机构、人员、工作机制落实。卫生健康(含蒙中医药)、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办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工作。

2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院级党组织承担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医院上级党组织对医院党建工作履行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每年召开院级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责任述职评议会,把责任压实、考核抓实,推动党建工作落地见效。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指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2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明纪律红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设立党委的医院应当成立纪委,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加强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23.夯实基础保障。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三级公立医院一般应当单独设立;党员较少、规模较小的公立医院,党务工作机构可合并设立,也可与人事等行政相应机构合署办公。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照不低于医院职工总数0.5%的标准,三级公立医院一般不少于5人,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不少于2人,并比照医院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探索建立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医院年度经费预算的0.1%列支,用于党员教育培训、阵地建设、表彰奖励等。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识、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根据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目标要求,及时发现、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旗县(市、区)以上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立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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