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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评定“十佳清风干部”

2018-08-21 16:51 兴安日报

本报讯(刘强)近日,突泉县首届“十佳清风干部”新鲜出炉。为进一步将“清风干部”评定工作引向深入,突泉县在“清风干部”评定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首届“十佳清风干部”评选工作。

“十佳清风干部”评选是“清风干部”评定的“升级版”,由原来“重纪、重法、重廉”的“合格线”提档升级为“重廉、重德、重绩”的“高标杆”。“十佳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让领导干部时时受到教育,帮助干部从政履职如沐春风,让人民群众处处感受清廉,搭建起干群连心桥。

重法纪,提高评选标准要求。为保证“十佳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评选出的“十佳清风干部”在社会上叫得响、立得住,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突泉县首届“十佳清风干部”评选实施方案》,规范评选程序。在评选标准方面,从思想政治素质、崇德向善、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业绩突出、社会口碑等9个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在遵纪守法方面,不仅对参选者本人严格把关,而且对参选者配偶及子女也提出相应的标准要求。

尚德行,营造崇德向善氛围。《突泉县首届“十佳清风干部”评选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推荐人选不但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党员干部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而且要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邻里关系和谐、家庭生活和睦、尊老爱幼,没有政法、维稳、综治以及经济生活、社会征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要求参选者不但要严于律己,而且要管好身边人,自觉抵制社会各种不正之风,坚决与“黄赌毒”等不良社会现象作斗争。

讲业绩,树立担当作为形象。 “十佳清风干部”由“重纪、重法、重廉”标准提档升级为“重廉、重德、重绩”,要求推荐人选要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2013年1月1日至今,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含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1个优秀等次。同时,在本单位、本系统干部群众普遍拥护和认可,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群众威望高。

听口碑,注重群众满意调查。各单位党组织确定推荐人选后,组成考查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延伸考查,通过走访乡邻街坊听取街谈巷议、问卷调查和民主测评等形式,深入了解群众口碑,在本单位、本部门(或者本村)群众满意度(或赞成度)达到90%以上(含90%),群众口碑好,社会形象好。各单位党组织通过本部门政务公开栏、“党群心连心”微信群、镇村两级公示栏等对推荐人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严把关,确保达到优中选优。各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后,逐一到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公检法、农牧业、林业、城市综合执法等14个联审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资格把关,确保“体检”合格。各党组织通过组织推荐、资格审核、综合考查、公开公示等程序,推荐40名初步人选,占全县1997名“清风干部”的2%,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2:1比例确定20名人选向县委报告,县委常委会通过差额表决,按照2:1比例,最终评选出10名“十佳清风干部”,占全县“清风干部”的0.5%,达到优中选优、好中选好的高标准,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干有方向,努力锻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争先、创优的优秀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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