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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盟2017年度“清风干部”评定试点工作全面完成

2018-07-02 10:05 兴安日报

本报讯(张智国)为弘扬清风正气,传递正能量,全面营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今年以来,盟纪委监委在全盟各旗县市广泛开展了“清风干部”评定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各地2017年度“清风干部”评定试点工作全部完成,圆满收官。

“清风干部”评定试点工作是探索干部队伍正向激励机制的一个创新之举,为确保稳妥实施稳步推进,盟纪委监委先在突泉县进行试点,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于今年4月印发《关于在全盟各旗市全面开展“清风干部”评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在全盟各旗县市全面开展“清风干部”评定试点工作。各地先后都成立了由旗县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的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清风干部”评定试点工作统一领导。

“清风干部”评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层层负责、审核背书、年度评定和动态管理的原则,评定范围包括:全盟6个旗县市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旗(县市)直各部门班子成员(含副科级以上非领导干部)及所属站办所、科股室股级以上干部,嘎查村党支部、村委会、监督委员会“三委”成员,国有企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班子成员。“清风干部”有着严格的评定标准,共分组织填报、审核把关、公开公示、发布公告、补充公告、结果运用、正面宣传等7个阶段实施,要求参评干部必须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评定年度内没有违纪违法问题,没有被追究党纪政务和法律责任。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组织人事、行政执法、审计等多个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审核把关。各地最后将上报审核的名单进行公开公示,确保评定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截至目前,全盟各旗县市“清风干部”评定试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6个旗县市共计678家单位上报“清风干部”14327人,经过层层筛查,共有13520人符合标准,清风干部比例为94.37%。

评定工作结束后,各旗县市把评定结果向兴安盟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报备,将其作为干部年度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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