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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加强树木移植审批管理 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

2018-06-28 15:54 兴安日报

内蒙古日报讯(记者  胡日查  高敏娜)连日来,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安排部署,责成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立即调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依规处理。

在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六批案件中,有群众举报:兴安盟林业小区里开发商把林地200余棵松树砍伐开发。

经乌兰浩特市委、政府深入调查了解,群众举报反映被砍伐树木原属兴安盟林业局所有土地上的松树。2008年,兴安盟林业局将该宗土地以50万元价格出让给陈日明。2011年1月12日,陈日明以《绿化工程施工、占用绿地、砍伐城市树木许可审批申请书》向乌兰浩特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主张对该宗土地上松树进行移植。随后,经时任乌兰浩特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和建设部门负责人逐级正常通过审批,陈日明将上述树木移植。另据调查核实,陈日明去世前,已将该宗土地转让给安邦房地产开发公司。

调查过程中,乌兰浩特市多次反复核实上述问题历史成因,发现乌兰浩特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负责人钟连升在接到《绿化工程施工、占用绿地、砍伐城市树木许可审批申请书》并给予审批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现场踏查审核、树木移植监督等工作职责,造成移植和砍伐树木去向不明,且无法核实,在整个过程中存在失职问题。

6月14日下午,乌兰浩特市委、政府责成市建设局党委依规处理,6月14日晚,乌兰浩特市建设局党委连夜召开党委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责任人钟连升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乌兰浩特市表示将认真吸取此问题教训,牢固树立环保红线意识,继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树木移植审批管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原载6月23日《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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