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兴安在线 新闻频道 兴安新闻

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规划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2018-06-07 10:42 兴安日报

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规划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盟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王俊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并把巡视巡察制度写入党章。今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五年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路线图”“任务书”。兴安盟委巡察工作起步较早,2016年初,即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开始谋划成立盟、旗两级党委巡察工作机构,并于11月底,盟、旗(县市)两级党委同步启动第一轮巡察工作。截至目前,盟、旗两级党委分别常设3个巡察组,盟委已经开展了五轮政治巡察,各旗县市委也相应开展了5-6轮政治巡察,取得较好的成果,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极大地推动了全盟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学习贯彻《规划》意义重大

《规划》深入贯彻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为依据,站在新的历史高度上,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巡察工作成功经验,从政治巡视巡察、监督体系、全覆盖质量、成果运用、监督合力5个方面入手,明确了今后五年巡视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直接体现了党中央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坚强决心,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盟、旗两级巡察机构抓紧协助本级党委把学习贯彻《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压实巡察政治责任,把《规划》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盟旗两级党校和干部培训计划,推动广大党员和干部准确理解《规划》精神实质和任务要求。巡察机构全体巡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先学一步、学深一步,深刻认识《规划》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规划》对深化市县巡察提出的新要求,为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兴安盟委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巡察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开展巡察工作的根本政治任务,坚决落实党章要求,坚守“巡视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政治监督,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这个职能定位,突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党的建设,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坚定“四个自信”,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内涵、定位、职责和主要任务,结合盟旗两级党组织工作实际和经济、文化、地域等特点,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党的组织是否健全,着力解决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推进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着力发现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特别是脱贫攻坚中腐败问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十个全覆盖”工程遗留问题,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截至2017年12月底,盟旗两级巡察工作机构对141个党组织开展政治巡察,发现1125个问题,移交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55个,立案审查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 

三、构筑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

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是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兴安盟委按照《规划》对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作出的部署,主动承担起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是健全上下联动领导体制。2017年,召开盟委委员会和旗县市委常委会29次,研究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事项,统筹安排本级巡察工作,提出明确指导意见。盟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传导压力,督促各旗县市委切实扛起开展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今年4月,盟、旗两级党委巡察机构向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巡察处报备盟、旗两级党委书记听取巡察汇报情况、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等制度140余项,完善了盟、旗两级党委巡察机构定期向上级巡察机构报告工作等制度,并将着手建立巡察约谈、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压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

二是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盟委巡察机构主动与自治区党委巡视办沟通衔接,及时了解上情,在巡视工作大局下谋划安排巡察工作。5月初,组织召开全盟巡察办主任工作会,针对打好“三大攻坚战”和盟委破解“三大难题”,将 “十个全覆盖”工程遗留问题和优化营商环境列为上下联动专项巡察的内容,统一时间节点、方案步调和方式方法,并计划在6月中旬开展一轮上下联动专项巡察。通过盟、旗两级共同努力,在巡察全覆盖、专项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巡视巡察宣传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的上下联动机制基本形成。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2017年初,盟委委员会审定了《兴安盟委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对完成一届任期巡察全覆盖、构建巡视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作出了计划安排。2017年10月,盟委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制定出台了《中共兴安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盟、旗县市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书记专题会议定期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制度》《关于调整完善盟委巡察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兴安盟委巡察工作暂行规定》《巡察整改督查办法》,推动了巡察工作机构制度化建设。今年盟旗两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区巡察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印发了2018年工作要点和巡察工作计划,为年度开展巡察工作做了周密安排。目前,盟委巡察办制定了党务工作制度11项,巡察业务制度6项,日常管理制度21项。各旗县市也分别制定完善了相应规章制度123项,并形成《巡察工作制度汇编》,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四是落实人员编制、机构建设等组织保障。盟旗两级党委认真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两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专题例会,分别于2017年6月批复设立了巡察工作机构“一办三组”,共成立巡察办7个、常设巡察组21个,核定编制102人,组建 “两库”718人,其中盟级131人、旗县级587人。

四、扎实推进巡察全覆盖

依据党章规定,《规划》明确要求市县巡察全覆盖,向村(居)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延伸。2017年初,盟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共兴安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盟、旗(县市)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界定的巡察范围,对盟直部门单位党组织进行了梳理,准确把握,最终界定80个党组织为巡察对象。各旗县市委在盟委巡察办的指导下,对辖区内的党组织进行了归类,将进入巡察范围的469个党组织全部列为巡察对象,纳入巡察规划中,无一遗漏。接下来,将按照中央《规划》的新要求,指导各旗县市委重新对巡察范围进行界定调整,将村(居)和基层站(所)党组织纳入到巡察范围,真正做到党组织建到哪里,巡察就跟进到哪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死角,确保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创新巡察方式方法,探索“提级巡察”和“交叉巡察”,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以打好“三大攻坚战”、盟委破解“三大难题”、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方面为重点,聚焦扶贫攻坚领域、扫黑除恶、“十个全覆盖”工程遗留问题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力度,提高巡察全覆盖质量,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五、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巡察成效关键在整改,关键在解决问题。《规划》明确要求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一是强化整改责任。盟、旗两级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在2017年盟委前四轮巡察工作中,绝大多数党组织均能按要求进行整改,基层党组织面貌焕然一新。二是强化整改督查。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把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基层党建工作检查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作为各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017年,对盟委前三轮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的盟直2个部门党组织予以通报,发函提醒2个单位,倒逼形成强力整改态势。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分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处理,2017年盟旗两级巡察部门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55个,其中立案1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是加大问责力度。2017年,盟委主要领导针对存在问题比较集中的4个党组织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阿尔山市委主要领导对整改不力的7个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六、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

《规划》指出,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高素质专业化巡视队伍。严把入口关,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群众信任、能力突出的干部充实到巡察队伍中来,着力打造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的高素质专业化巡察干部队伍。通过参加自治区巡视、以会代训、挂职锻炼等形式,加强巡察干部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精准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明纪律作风,强化监督管理,对巡察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探索“巡察后评估”制度,严肃处理违反巡察纪律行为,并将违纪人员及时清理出巡察队伍,严防“灯下黑”,确保巡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