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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院子建羊舍有何规定

2018-06-07 10:43 兴安日报

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巴彦扎拉嘎乡的万某为发展舍饲养羊,要在自家院内北侧建羊舍。邻居李某认为羊舍离自己住房太近会影响自己家的卫生环境和采光,坚决阻止万某建羊舍,并将羊舍地基推平。万某认为,在自家院内盖羊舍合理、合法,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双方互不相让,万某便找到巴彦扎拉嘎乡人民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经过调查了解,双方矛盾的焦点是万某能否在自家院子盖羊舍问题。调解员告诉万某,舍饲养羊发家致富无可厚非,但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大规模的饲养还必须有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报告才能建,如果未批先建还要承担被处罚的后果,并且各项补贴也得不到。

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通过调解员耐心调解,万某终于同意按规划部门要求重新选址。在做通万某的工作之后,调解员又与李某进行了沟通,指出李某不应该擅自去万某家院内拆除羊舍地基,有纠纷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双方都不冷静很可能酿成大祸。

最后,调解员将规划部门要在不影响李某的正常生产、生活的前提下重新在万某院内选址建羊舍的情况对李某进行了说明。李某也表示认可,并同意对自己的鲁莽行为向万某道歉。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宁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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