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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出台意见 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018-06-05 10:06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白丹)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积极通过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行职责、保护公益。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解决侵害公益问题,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法定手段。对检察机关需要行政机关配合调查核实的,有关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因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采取整改措施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的,要及时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由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对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或者不属于违法行使职权的,要及时回复检察机关并说明情况。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提起后,被诉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对于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在诉讼过程中要继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力争实质解决。案件开庭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主动依法履职,防止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损害。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沟通协作的三个机制。即: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行政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行政执法事项开展专项调查时,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发现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应当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移送线索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处罚决定书及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建立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沟通协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公益诉讼的特点,优化审判程序,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妥善处理公益诉讼审判中遇到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要加强裁判执行工作,建立公益诉讼案件会商机制。建立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的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线索,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向检察机关反馈处理结果。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多发领域,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会同检察机关开展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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