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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纪委监委全面开展“清风干部”评定试点工作

2018-04-20 10:08 兴安日报

本报讯(纪宣)为弘扬清风正气,全面营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盟纪委监委将在全盟各旗县市全面开展“清风干部”评定试点工作。

“清风干部”评定试点工作是盟纪委监委加强基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创新之举。2018年1月开始在突泉县先行先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确保全盟各旗县市“清风干部”评定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盟纪委监委制定指导意见,对“清风干部”评定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评定范围、评定标准、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全盟各旗县市“清风干部”评定范围是: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旗(县市)直各部门班子成员(含副科级以上非领导干部)及所属站办所科股室等单位股级以上干部,嘎查村党支部、村委会、监督委员会“三委”成员,国有企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班子成员。评定工作要经组织填报、审核把关、公开公示、发布公告、强化结果运用等步骤,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清风干部”实行年度评定,2017年度“清风干部”评定试点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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