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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平均标准

2018-03-29 14:23 兴安日报

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23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23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今年内蒙古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低保保障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647元和年人均5547元,分别比2017年增长56元和696元,增幅达9.5%和14.3%。

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厅长邓月楼介绍,内蒙古各旗县将在提高低保保障标准的同时,同步提高人均补助水平,并确保在5月底前按照新的标准将资金补发到位。对于低保对象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各旗县将按照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30%的比例提高补助水平。

内蒙古将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分类分档实施,确保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70%,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50%。

据了解,对于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内蒙古将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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