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中级人民法院强化环资审判工作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2017年来,盟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成立了环资审判庭,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为保护环境资源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盟中级人民法院试行“环资审判十项措施”,以盟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和各基层法院专业审判团队为支点,形成一个体系,上下互通、借鉴指导、统一尺度,全力推进环资审判工作。
“环资审判十项措施”包括:一是拟试行环资案件交叉管辖,确保案件受理的公平公正;二是试行建立环资鉴定的复议程序或环资鉴定上提一级,保证审理的公正准确;三是继续做好恢复性司法,根据赔偿义务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探索试行分期赔付以及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四是建立“全盟生态修复基地”,把异地修复做成示范、做成景观;五是警惕打击不力。环资案件从一审开始,以修复为必须,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积极推行执行监督,成立修复费用认定组、修复成果认定组、回访工作组,开展修复回访、规范评估;六是大力提倡预防性司法理念。依据当事人申请或法院职权,及时采取诉前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禁止令等措施,对被告进行明确约束;七是解决审判资源问题。召开环资案件专业法官会议,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吸纳环保人士为人民陪审员;八是面向社会宣传环资司法保护。提倡巡回审判、庭审下基层,开展典型案件庭审观摩,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典型案例,拍摄环资审判公益广告;九是大力开展两个建议。加强司法建议,把生产生活中的环境问题提交到各行业各部门。向上级部门和人大、政协提出有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十是鼓励法定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守住绿水青山,何愁金山银山。在今后的工作中,盟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全域旅游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