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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毛皮冒充构成欺诈 消费者获赔经济损失

2018-03-14 16:32 兴安日报

这些维权案例法院都判消费者赢了

编者按

据了解,近年来,全区各级法院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增长幅度较大,涉及领域不断扩展。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消费纠纷易发多发,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实践中,因消费者交易时没有保留和固定消费凭证,产生争议后,举证困难,维权成本较高。尤其是随着全球经济、网络经济和金融服务的发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出更多的挑战。例如海外代购、跨境购物,跨境支付结算、境外旅游等等,均为审判实践带来诸多困难。针对多数消费者维权案件争议标的较小、案情简单的特点,各级法院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快审快结,努力提高效率;对于消费者提起的小额诉讼,充分运用简易程序,速裁速决,依法实行一审终审,尽快实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区各地法院还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巡回法庭,通过巡回办案等方式,在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讼案件多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理,方便消费者立案维权。

在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小编帮读者找了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消费纠纷都是咋解决的?如果自己遭遇类似的纠纷该怎么办?请仔细学习吧。

狐狸毛皮冒充构成欺诈 消费者获赔经济损失

消费者屈某在沈阳某公司下属的购物中心购买了两件貂衣,貂衣附带的合格证上标明“面料:狐狸毛(皮)100%,配色:貂鼠毛100%”。经查,深圳某公司是两件貂衣的经销商。

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专家鉴定意见》,认为该毛皮服装只有本色狐狸毛皮一种毛皮材质。屈某以标识成分与实际不符、欺诈消费者为由要求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沈阳某公司作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销售的貂衣标明配色为貂鼠毛100%,但根据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专家鉴定意见》及复函,其销售的貂衣成分全部为狐狸毛皮,不具备貂鼠毛的成分,其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深圳某公司作为售出貂衣的经销商,应与沈阳某公司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因配色部分占全部成衣面料约10%,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两件貂衣全部价格10%的损失诉求。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依据商品的照片等证据,酌定配色部分在貂衣中的比例为10%,并据此作为欺诈赔偿数额的计算基数不当,因该争议的商品为不可分割物,无法区分各部分的价值,所以应当按照整个商品的价值作为欺诈赔偿的计算基数,二审法院因此改判支持屈某一审全部诉讼请求。(稿件摘自内蒙古新闻网、《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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