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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三届 一次会议将于3月3日召开  

2018-02-01 11:17 兴安日报

全国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决定

全国政协十三届 一次会议将于3月3日召开  

建议会议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  日前,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全文另发),决定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

日前,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已经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建议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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