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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纪委监察局印发通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

2017-12-26 09:09 兴安日报

本报讯(欣闻)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有关部署要求,12月25日,盟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强化正风肃纪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全盟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新部署新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地区部门单位实际,开展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巩固“不敢”的成果,强化“不能”的举措,形成“不想”的氛围,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来倡导勤俭文明过节新风尚。

通知强调,全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遵守作风纪律规定,特别是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安排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或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微信红包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私借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通知要求,全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能作用,紧盯元旦、春节等“四风”问题易发高发节点,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加大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互查力度,深挖细查“四风”问题线索,特别是对“四风”问题久治不绝、顶风违纪的地区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持续释放正风肃纪不停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盟纪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或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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