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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7-11-29 09:23 兴安日报

编者按: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后,参保缴费政策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参保人员如果发生断保,应该怎样补缴养老保险费?农牧民如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的缴费基数有哪些变化……日前,记者就上述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兴安盟社保局有关方面负责同志。

一、今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6号)规定,我盟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2017年最低可按自治区社平工资的55%、2018年按自治区社平工资的60%缴费。2018年1月1日以后,补缴任一年度的历史欠费,均按补缴费用时上一年度自治区社平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因此,2017年年底前是补缴历史欠费的最佳时机。希望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相互转告、牢牢把握政策时机,及时补缴历史欠费。

二、农牧民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

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牧民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企业的缴费基数核定有那些变化?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6号)规定,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由单位工资总额、参保人数和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核定。

参保单位当月缴费基数=(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上年度参保职工平均数÷12)×缴费当月参保职工人数。

四、未参保的单位职工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吗?

可以。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可以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1996年1月起补建个人账户;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建个人账户。补缴费用基数可参考本人历年工资水平由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但不能低于补缴费用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五、参保人员达到什么条件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对于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依据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本报记者)

编辑:杜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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