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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开始配售

2017-11-10 09:18 兴安日报

乌市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开始配售

申购家庭人均月收入条件由以往1511元以下扩大到2222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由不足15平方米扩大到20平方米,单身家庭申请年龄限制由30周岁降低到25周岁

本报讯(驻站记者梁子晶 通讯员梁旭)“我已经报名了,什么时间交钱、入住就等街道通知了。保障房这个政策真好啊,终于要有自己的房子了,太开心了。”宝柱激动地说。宝柱今年60岁,是乌兰浩特市胜利办事处的低保户,单身一人,借住在亲戚家,除了低保的补助外,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活。这次,听说乌市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配售的政策,他早早地就报了名。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早在2015年,乌市就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全面实施并轨运行管理,全部采取配售方式进行。11月,新一轮保障性住房开始配售,此次配售的最大亮点是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准入条件进一步降低,申购家庭人均月收入条件由以往1511元以下扩大到2222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由不足15平方米扩大到20平方米,单身家庭申请年龄限制由30周岁降低到25周岁。届时,符合相关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生态移民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的进城农牧民家庭等住房困难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乌市胜利办事处民政助理周明告诉记者:“由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放宽了,有购房意向的老百姓对房源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好事儿。我们目前的主要工作就是对申请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然后送到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进行统一审核、公示、分配。”

记者从乌市房产管理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获悉,目前配售的房源为2015年通过政府采购筹集的保障性住房1020套,先期进行分配的是位于市区的红云经典、艾润阁乐两个小区,当前主体工程完工,进入竣工验收阶段。

“住房保障是我市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切身利益,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会加强管理;下一步,我们将组织有意向申购家庭进行现场看房,确保符合条件的老百姓能够买到放心的房子。”乌市房产管理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刘国辉主任对记者说。

编辑:董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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