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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红一阵子 受益一辈子

——盟纪委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纪实

2017-06-23 15:24 兴安日报

“1月份,针对是否生活奢靡、佩戴名表、背名包,开豪车、上好牌问题,对某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

“2月份,约谈某中心主任,对其办公用房配备使用超标、公车私用的问题进行提醒。”

“4月份,就某局规划科科员在工作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收红包的问题,对其进行谈话函询。”

……

打开盟纪委纪律审查信息管理系统,不难看出,运用谈话、函询、提醒等方式已成为盟纪委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这些谈话有笔录,有整改要求,有材料说明,针对性明显,指向性强。

今年以来,盟纪委继续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综合运用谈话提醒、组织调整等多种方式,既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又有案必查、惩前毖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谈话提醒,咬耳扯袖正“歪树”

“感谢组织及时提醒,把我拦住,否则我可能会栽大跟头。”一位因孩子结婚违规宴请而被举报的某中学校长在被约谈后如是说。

像这样的抓早抓小、咬耳扯袖在我盟已成为常态,这也是盟纪委践行“第一种形态”,注重谈话提醒的一个缩影。年初以来,盟纪委以问题为导向,以精准化约谈为抓手,通过约谈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敲钟亮灯的方式,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广泛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多种方式,从轻到重、从普遍到个别,层层设防,将党纪党规要求深深烙刻在党员干部心中。

为了把“第一种形态”落细落实,盟纪委重点围绕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等内容,面对面、一对一开展谈话提醒与批评教育。今年以来,盟及旗县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59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48人次,诫勉谈话28人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852人次,函询150人次。

说起约谈提醒,盟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张冠志深有感触地说:“今年的谈话、约谈明显增多,我本人就参与了15次。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找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组长约谈;对存在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询问示警约谈;对存在轻微违纪现象和问题的,开展纠错诫勉约谈……约谈既是敲打提醒,同时也是鼓励和鞭策,有错早改,效果很好。”

有病早治,对症下药治“病树”

“实践‘四种形态’,不是简单地审查干部、处理干部,而是要抓早抓小,严管厚爱,及时敲警钟,亮黄灯、闪红灯,把党员干部从违纪违法的边缘拉回来,防止党员干部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王俊多次强调。

针对个别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侵害农牧民群众利益问题突出的实际,结合“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盟纪委本着有病早治的原则,针对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涉农涉牧、重点工程、民生、发展等领域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对有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查处,当头棒喝,力阻其从“破纪”变成“破法”。今年以来已通报2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对43名党员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

群众对身边的“四风”问题感受最深、深恶痛绝。盟纪委把这项工作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以季度月为单位,明确监督检查“时间表”,制定整改目标“任务图”。上半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76个,点名道姓曝光6件。此外,还重点就公车管理使用、办公用房配备、公款消费、执行工作纪律情况等方面开展多次专项监督检查。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及时刹住不正之风,拉起警戒线,阻止个别党员在违纪违规的路上越走越远。

高举戒尺,严惩不贷拔“烂树”

“康某,某局科技科科长,在负责‘村村通’‘户户通’工作中,挪用公款75万元,占用公款92万余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王某,某市原市委常委,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次收受他人财物155万元,挪用公款92万余元,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对于那些视党纪党规如无物、肆意妄为、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盟纪委坚决打击、彻底整治,释放出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特别是将惩治“雁过拔毛”式腐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对那些弄虚作假、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农牧民“救命钱”以及吃拿卡要、拖拉推诿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形成强大的震慑效果。

对于“极极少数”严重违反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领导干部,如原阿尔山市政协副主席孟宪平、原乌兰浩特市副市长王财等,盟纪委毫不手软,严厉惩处,并在全盟党员干部中进行通报,释放出利剑高悬、有腐必惩的强烈信号,给那些心存侥幸者和不知收敛者以沉重打击,巩固“不敢腐”的氛围。

今年截至5月末,盟纪委本级共受理党员干部问题线索23件,谈话函询19件,初步核实10件,立案审查9件(其中县处级4件),结案1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9人(涉及县处级5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采取纪律审查措施1人,挽回经济损失42.16万元。  (张智国   陈秭彤)

编辑:杜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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