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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遇“霸王条款”,工商出面保权益

2017-05-26 09:04 兴安日报

事件回放:

吴女士的孩子9月就要上小学了,为方便接送孩子上下学,吴女士近日打算购入一辆汽车。汽车销售人员告诉她:“必须在本店购买全套保险,要不这车卖不了。”吴女士表示:“自家有亲戚在保险公司上班,想去自家亲戚那里买保险,会有优惠。”便拒绝了销售人员的捆绑式服务。

吴女士认为:“买车时保险是一定要上的,但汽车经销商不应该强买强卖。”便投诉到了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马上展开了调查,走访了10家汽车经销商,发现确实有经销商存在强制购买车险的情况。工商工作人员从乌市的一家汽车经销商了解到,车险并非强制购买,但多家4S店销售人员都有任务量,因此一些销售人员才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车险。“卖车的利润挣得太少,但捆绑销售保险,提成便会高一些。比如销售一辆20万的车,我们所获的提成只有100元。但消费者购买全部7000元的保险,我们从中能返500元利润。”4S店的销售人员坦言。

工商部门建议:

对此,工商部门表示, 4S店销售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捆绑销售车险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同时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当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给你提个醒: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目前,汽车消费整体上已经是买方市场,但是个别时间段、个别车型上汽车经营者仍有卖方市场所具有的优势地位,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消费者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购车时注意识别“买车必买险”“延长交车时间不许退车”“解除合同超时不退定金”“买原装进口车无保修”等“霸王条款”,签订购车合同时要让卖家详细标明车辆信息、明确违约责任、保持票据名称一致、注明售后服务。一旦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立即向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及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进行维权。同时,也要加强证据收集意识,积极保存相关证据,以支持相关主管机关调查。   (记者阿敏  通讯员周嗣尧)

编辑: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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