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迎大庆助创城·十个倡导兴安行”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3-31 09:31来源:兴安盟文明办

各旗县市文明办,盟直各县管部门:

现将《“迎大庆助创城·十个倡导兴安行”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兴安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迎大庆助创城·十个倡导兴安行”

主题实践活动方案

为培养广大干部群众的文明习惯,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创城动力和后劲,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浓厚的文明氛围迎接十九大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盟文明委决定在全盟范围内组织开展“迎大庆助创城·十个倡导兴安行”主题实践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自治区成立70周年,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开展以“十个倡导”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推进全盟“十项工程”和“三地联动五城同创”工作,全力建设红色兴安、生态兴安、活力兴安、健康兴安、幸福兴安营造健康向上的精神文明氛围和道德舆论支撑。

二、主要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存在比较普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影响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与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不文明行为,从出行、旅游、用餐、上网、祭祀、经商、寓居、服务、习惯和节庆等十个方面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1.倡导文明出行。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交通陋习。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危险驾驶行为。

2.倡导文明旅游。爱护环境,不乱丢乱扔垃圾。爱护公共设施,保护景区的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不得乱涂滥画,不攀爬文物古迹。尊重旅游地的文化习俗,注意言谈举止,摒弃不良习惯。遵守公共秩序,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互相礼让,不随意插队。

3.倡导文明用餐。提倡绿色消费,理性消费,按需点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不肆意喧哗,注意他人的用餐感受。讲究用餐卫生,不带宠物进餐厅,不随意造成用餐环境污染。低碳环保,使用“公筷公勺”,杜绝使用一次性筷子。提醒家人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

4.倡导文明上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害信息。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保证自己传播的信息健康、合法、客观、有益。不造谣信谣传谣,不传播虚假信息,不在网上恶意谩骂、诋毁、诽谤他人。主动抵制和举报各种网上不良行为,坚决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

5.倡导文明祭祀。倡导清明节期间,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到革命战争纪念地、重大战役发生地祭奠宣誓,到烈士陵园、烈士墓地献花、培土、清理杂草。提倡网络祭奠、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公祭悼念、撰写感言体会等文明祭祀活动。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自觉做到不在重要交通干线及路口、不在城乡大街小巷或主要通道等公共场所烧纸钱、撒冥币。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

6.倡导文明经商。提倡遵守从业道德,诚实劳动,诚信经营,文明经营。坚持文明从业、文明服务、微笑服务、热情服务。坚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明码实价,公平竞争。保持店面、摊位整洁卫生,商品摆放整齐有序,穿戴整洁美观。

7.倡导文明寓居。爱护小区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占用楼道、消防通道,不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邻里之间,尊老爱幼,宽容友善,互助和谐。文明停车,有序停放,不在影响他人通行。文明装修,安全施工。降低噪音,不影响他人。

8.倡导文明服务。遵守职业道德,对待服务对象礼貌热情,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热心接待群众、细心听取反映、耐心解答提问、诚心提供帮助、真心解决问题。不盛气凌人、不打官腔、不欺上瞒下、不高声粗语、不敷衍应付。办事公正公道,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

9.倡导文明习惯。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按时作息,起居有常。养成良好的仪表习惯,穿着适宜,整洁干净。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日常生活自理,合理饮食,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贴乱画,不乱踢乱踏。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树立崇高理想,热爱党和国家,感恩父母,友爱他人,爱护公物,崇尚廉洁。

10.倡导文明节庆。倡导文明健康新风尚,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不通宵达旦玩乐扰民。多陪伴父母家人,走亲访友礼轻义重。倡导文明消费新风,摒弃搞攀比、讲排场、摆阔气的陋习。倡导行善举、做善事,积极参与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军烈属、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等“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喜庆活动减办、简办、俭办,尽量控制喜庆宴请的规模和档次,尽量减少邀请对象和范围,杜绝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三、实施步骤

开展“迎大庆助创城·十个倡导兴安行”主题实践活动,要统筹规划工作内容,合理安排时间进度,采取宣传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部门发动与社会发动相结合、重点推进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力量,分步实施,分段推进,务求实效。主要分四个阶段展开。

第一个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3月)。结合全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做好部署动员。运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迎大庆助创城·十个倡导兴安行”主题实践活动的动员发动,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推动社会氛围的形成。

第二阶段:推进落实阶段(2017年4月到6月)。各地各部门围绕“迎大庆助创城·十个倡导兴安行”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活动深入到基层,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兴起高潮阶段(2017年7月至10月)。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期间,组织动员人们积极参与、支持各项迎庆活动,营造欢乐相聚、守望相助的社会氛围。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活动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命名表彰一批先进典型,把取得的成果巩固下来,把良好的态势保持下去,推动全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迎大庆助创城·十个倡导兴安行”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十项工程”和“三地联动五城同创”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履行职能、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增强工作的整体效应。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落实举措,切实把“十个倡导”落到实处。

2.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依托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让志愿者成为社会文明的宣传者、示范者、监督者、创新者。要积极创新活动内容形式,精心设计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项目,把广大干部群众组织动员到“迎大庆助创城·十个倡导兴安行”主题实践活动中来。盟级新闻媒体要开辟“迎大庆助创城·十个倡导兴安行”专题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文明知识、传播文明常识、报道工作动态、推广典型经验、曝光不文明行为,形成媒体联动、立体宣传的良好态势。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讲堂、文体活动中心、宣传橱窗、公交站牌、LED显示屏等宣传阵地的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普及文明规范,形成全面覆盖、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工作、重点对象。要重点在清明、端午、重阳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期间,提前设计好活动主题、落实主体和参与人员。要重点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十九大召开期间,组织好关爱自然、关爱他人、关爱社会的志愿服务活动。要抓住当前在交通秩序、环境卫生、文明礼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取得明显进步。要把“迎大庆助创城·十个倡导兴安行”主题实践活动与广大干部群众的日常生活结合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使人们在践行文明规范中提高文明素质、养成文明习惯。

4.及时总结、完善机制。“迎大庆助创城·十个倡导兴安行”主题实践活动是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载体。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每月向盟文明委报送一次工作动态(邮箱:xamwmb2017@163.com)。盟文明办将把各地各部门组织、参与此项活动的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将对在此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社区进行表彰奖励。各旗县市要把该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今后考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督查、考核。

编辑: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