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首届全盟“美德少年”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3-21 10:42来源:兴安盟文明办

各旗县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关工委:

现将《首届全盟“美德少年”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    兴安盟文明办

兴安盟教育局     共青团兴安盟委员会

兴安盟妇女联合会  兴安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首届全盟“美德少年”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在广大未成年人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未成年人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兴安盟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关工委决定开展首届全盟“美德少年”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围绕友善、孝敬、诚信教育,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发现榜样、学习榜样,通过榜样的力量引导未成年人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养未成年人的孝心、爱心、善心和同情心,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养成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勤勉好学、自强自立,助人为乐、乐善好施,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的优良品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未成年人中内化于精神追求、外化于自觉行动。

二、评选对象

年龄10至18周岁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具有评选基本标准和具体标准中某一个方面的突出美德事迹,能够带动和影响他人的优秀少年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数量

本届全盟“美德少年”分为“文明友善”、“孝老爱亲”、“诚实守信”、“勤劳节俭”、“自强自立”五类,每类评选2名,共评选10名;其余正式候选人授予“美德少年”提名奖。

每位推荐人选只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盟“美德少年”评选。往届内蒙古自治区“美德少年”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本届评选。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和《中小学生守则》,勤勉好学,品德优良,事迹突出,在引领未成年人文明风尚中发挥较大影响。

(二)具体标准

1.文明友善—具有爱心、善心和同情心。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文明礼貌、友爱互助、常做好人好事、力所能及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具有助人为乐、乐善好施的好品质。

2.孝老爱亲—具有孝心。能够感恩父母,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亲人;在亲人有伤病、残疾等困难的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尽心尽责。

3.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守承诺,言行一致,对事负责。经得起诱惑、有拾金不昧等典型事迹,能够守时践诺、知错就改,不说谎、不作弊,牢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

4.勤劳节俭—牢固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具有热爱劳动、崇尚劳动、勤俭节约的好品质。在家主动帮助父母做家务,在学校积极参加打扫卫生、劳动体验等活动,在社区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在劳动中培养独立生活的能力。不奢侈浪费、不虚荣攀比,在节粮、节水、节电、节约钱物方面有突出事迹,具有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强烈意识。

5.自强自立—在逆境中保持乐观开朗的性格,以积极的人生态度迎接苦难和挑战;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努力向上。不给父母添麻烦,主动承担家庭责任。

五、推荐名额

本届全盟美德少年推荐候选人名额为60名。其中,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中旗分别为每类别2名(5个类别),共50名;阿尔山市为每类别(5个类别)1名,共5名;盟直各相关学校为每类别(5个类别)1名,共5名。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3月中旬)。下发活动通知。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介绍活动意义及内容,公布评选的程序和办法,营造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基层推荐(3月中旬至4月中旬)。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社会推荐三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

1.组织推荐。根据评选活动要求,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广泛开展寻找美德少年活动,发现日常活动中的美德少年典型,提出推荐人选,并报所在旗县市文明办,旗县市文明办负责核实情况。

2.个人自荐。认为自身符合全盟“美德少年”评选标准的中小学生,可主动向所在旗县市文明办自荐,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旗县市文明办负责到推荐人选所在的学校、社区或村镇核实情况。

3.社会推荐。广大群众发现身边有符合全盟“美德少年”评选标准的少年儿童,可直接向所在旗县市文明办推荐,并帮助旗县市文明办与推荐人选取得联系,旗县市文明办负责到推荐人选所在的学校、社区或村镇核实情况。

(三)组织审核(5月上旬)。各旗县市文明办要会同教育局、团委、妇联、关工委对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社会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通过组织评审会或其他有效方式展开遴选,从中确定推荐人选,并采取适当方式在推荐人选所在学校、社区及村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由各旗县市文明办统一上报至盟文明办。

(四)确定正式候选人(5月中旬)。盟文明办将会同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旗县市上报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评,从中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参加投票评选。

(五)投票评选(5月下旬)。盟文明办将在兴安文明网上发布20名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公布网络投票方式,广泛发动群众踊跃投票。

(六)命名表彰(6月中旬)组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参照群众投票结果,最终确定10名首届全盟“美德少年”,并在盟级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报盟文明委审定批准,并进行命名表彰。

七、推荐材料

(一)推荐人选登记表(附后,贴2寸蓝底免冠彩色近照;主要事迹简介,300字以内,要求高度概况,文字精练);

(二)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事迹真实可信、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三)有关事迹证明(如证书、本地媒体宣传报道稿件等复印件)。

(四)登记表须由各旗县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关工委审核盖章。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左侧竖线装订,一式1份(同时上传电子版文字材料和免冠照片),由各旗县市文明办于4月20日前送至盟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科。

八、组织领导机构

为保证此次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决定成立首届全盟“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张仲春(盟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主任:陈春娟(盟教育局副局长)

康洪波(团盟委副书记)

马清玉(盟妇联副主席)

钱荣跃(盟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成  员:孙  亮(盟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科科长)

郭晓雄(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穆任宏(团盟委学少部部长)

马伟玲(盟妇联妇女儿童权益部部长)

王珏祥(盟关工委办公室秘书)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盟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科。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旗县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美德少年”的重要意义,本着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好推荐、审核程序,推进评选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对于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面向基层,广泛发动。评选表彰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学校、家庭,广泛发动广大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并结合评选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使广大未成年人在参与评选的过程中切实接受教育、得到提高,展示优秀道德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

(三)分工协作,抓好落实。各旗县市文明办是“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牵头部门,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要积极协调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广泛发动中小学校参加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严格按照要求推荐人选。同时,要组织好向首届全盟“美德少年”的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各级团委、妇联、关工委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广泛发动未成年人积极参与评选表彰活动和 “美德少年” 学习宣传活动。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旗县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把新闻宣传贯穿此次活动始终,充分发挥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作用,加大对评选表彰活动和“美德少年”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提升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亮 0482—8267617、18648223553

编辑: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