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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热词释义

2017-01-18 19:15 兴安日报

17.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将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战略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开展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发文,正式将内蒙古列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内蒙古气候条件适宜,地质结构稳定,电力保障有力,区位条件优越,政策优惠叠加,产业基础良好,发展大数据产业具有得天独厚、不可替代的优势。近年来,我区顺应信息化发展新趋势,把发展大数据产业作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持续用功、强力推进,形成了以呼和浩特市为中心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聚集区,全区大型数据中心服务器装机能力达70万台,国家三大电信运营商、阿里巴巴、华为、腾讯、百度、浪潮、京东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云计算企业先后入驻,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全国大数据试点顺利实施,全区各地在智慧城市、电子商务、信息惠民、乳业草业等领域开展了大数据深度应用。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台《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和《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决心用3到5年时间,把内蒙古建设成为中国北方大数据中心、丝绸之路数据港、数据政府先试区、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区、世界级大数据产业基地。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把我区列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作为加快推进内蒙古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机遇,提出以此为契机强化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打造我国北方大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产业基地。 (据《内蒙古日报》)

编辑:杜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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