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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规开始实施 有些新法你不得不知!

2016-11-28 14:52 兴安日报

本报记者 秀 秀

编者按: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宣布从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个人资金保护长效机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重拳”整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央行发布的新规定其中包括:支付账户转账将限笔数和额度、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等等,这些规定将从12月1日起实行。那么,新规定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本期记者通过采访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员以及包商银行兴安盟分行的工作人员,让他们最直接地为我们归纳总结一下与百姓息息相关的几点内容。 

 开户有了限量

包商银行兴安盟分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通知》实施后,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类、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同时,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Ⅰ类户办理。Ⅱ类、Ⅲ类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Ⅱ类户资金来源于Ⅰ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Ⅲ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可以办理消费缴费。

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假设Ⅰ类账户是“老婆的账户”,具有全功能即大家现在手上的借记卡(和可转账的存折)。Ⅱ类账户是“老公的账户”,可以存现但不能取现,且只能转给“老婆的账户”(Ⅰ类账户),虽然不能对外转账,但是可以实现替老婆理财。Ⅲ类账户是“孩子的账户”,只能用于小额的消费,余额不超过1000元。

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很多百姓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因为需要往往都在银行开了多个账户办理多张银行卡,事情办完后这些银行卡便丢在一边不再使用,长年闲置并没有对其进行销户,这样无形中给自己的账户信息带来了安全隐患。新规定实施后,新开户客户在一家银行只能有一个Ⅰ类账户,而之前就有多个Ⅰ类账户的客户,银行将联系客户办理销户业务。为了能够及时地做好这项工作,包商银行兴安盟分行的工作人员从11月开始,由工作人员向持有多个账户的百姓进行电话告知,通知其来银行柜台办理账户的撤销业务,现在已经有百姓陆续到银行开始办理此项业务,保障自己的银行账户安全。银行与客户共同努力,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转账有了“后悔药”

现在百姓在转账时,即时到账的现状给了很多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ATM,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虽然可以撤销转账,但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提醒百姓,由于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发起的转账业务在受理后24小时之内可以撤销,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转账撤销实施新的诈骗,请大家收款时务必审慎确认,防止不法分子借机实施诈骗。因为此项规定是新实施的,银行在操作上发生变化,现在包商银行兴安盟分行的技术人员正在对系统进行升级和调试,保证新规定如期实施。

转账笔数、额度要“约定”

记者从工作人员的口中了解到,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与客户事先约定支付限额和笔数。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与银行柜面相比,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支付机构网站等非柜面渠道由于不能面对面接触操作人,难以确认账户的实际操作人是否是账户持有人。因此,除要求事先约定支付限额和笔数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取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积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百姓在转账时,银行多了一个提示的环节,能更进一步地帮助百姓提高他们账户的安全等级,我们也在积极地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让百姓在办理业务时不会有偏差。虽然看似繁琐的操作步骤,但是新规定实施后对于百姓来说,各项业务的操作步骤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带来繁琐的操作体验。”

异常开户要监控

据公安机关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购账户、假冒开户后,一些账户不会马上启用,而正常情况下,个人开户后一般会立即启用,长期不用账户应作为异常情况引起高度关注。因此《通知》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同时工作人员也表示,同一手机号对应同一身份证。目前,随着手机短信验证码、短信余额提醒和重要事项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机已经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验证个人身份和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通常而言,一个手机号码由一个人使用,应当对应同一个人的账户。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银行将进行排查清理,联系相关当事人进行确认。对于成年人代理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开户预留本人联系电话等合理情形的,由相关当事人出具说明后可以保持不变;对于单位批量开户,预留财务人员联系电话等情形的,应当变更为账户所有人本人的联系电话。通过排查和清理,严格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从而起到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作用。

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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