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兴安在线 经济周刊 生活导航

霸王条款

2016-11-07 17:05 兴安日报

提到霸王条款,很多消费者都表示亲身经历过,因为觉得维权麻烦,所以很多消费者都默默承受。现在很多商家都以办理会员卡、代金卡、优惠卡、积分卡等名义招揽顾客,经营不下去时,便将店铺出兑或者放弃经营。每到这种时候,商家很少会主动向已经办卡的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者给一个告知信息。久而久之,消费者不维权,商家更是以各种理由对消费卡进行约束,产生不少霸王条款,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就剥夺了消费者应有的权利,消费者对这种现象很不满。

采访中,20多位受访者一提到霸王条款,便开始滔滔不绝讲起自身经历。“我原来去的美容院经营不下去了便出兑给其他人,我在那里买的美容套装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以前是免费服务,现在换老板了,每次都要缴纳10元的手工费!”消费者马郡表示。

“我买的蛋糕店的代金卡,还没有花完就发现对方已经不干了,卡里还剩下30多元钱,维权也不合适,只能甘愿自己吃亏了!”消费者贾女士对记者说。

“我办的饭店打折卡,办理之前说可以打九折,等拿到手后发现打折有时间段的限制,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消费则没有折扣,而且仅限于在饭店吃饭使用,打包不打折,20元办的会员卡条款一大堆,气得我再也没有去这家店!”消费者李成军先生讲。

消费卡使用期限已过、不允许自带酒水、必须使用消费碗筷和餐巾纸……这些霸王条款都是消费者曾经历过的。

记者感言:

各种各样的预支消费形式,不同形式的霸王条款,一个消费者往往要遇到多种形式的霸王条款。作为弱势群体,并不是不想维权,只是金额小,觉得维权麻烦,消费者这种行为不应该成为商家肆意妄为的理由。也许商家可以尝到一次甜头,但是会失去多少顾客却无法计算。消费者口口相传,多年攒下的信用可能会付诸东流

编辑:王萍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