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发表时间:2016-05-23 10:17来源:兴安盟文明办
主要职责
负责全盟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协调、指导、统筹等重要工作,督促检查全盟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情况,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深入调查研究,为盟委决策提供建议。
领导机构
主 任:张恩惠 盟委书记
副 主 任:刘剑夕 盟委委员、宣传部长
汤爱茹 盟人大工委副主任
杜吉雅 盟政协副主席
下设办公室,兴安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张国平 盟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 主 任:杨少才
编辑: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