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兴安好人榜——诚实守信马和玉

发表时间:2016-05-16 11:20来源:兴安盟文明办

马和玉,男,回族,党员,乌兰浩特市爱国街个体工商户。

1996年,他在家附近的路口摆了一个卖油条的小摊。1988年,凑了4500元资金,开了一家清真饭店。他在从事个体经营的生涯中,文明经营,诚信待客,热情服务,遵纪守法,照章纳税。苦心经营饭店,目前,他的饭店已拥有固定资产二百余万元,流动资金二十余万元,经营面积200多平方米,安置6名下岗职工和6名待业青年。

他曾拾到顾客手机、小灵通二十多部,现金数万元,均妥善保管后归还顾客,累计向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8万余元。在“一助一”、“98”抗洪救灾、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印度洋海啸扶贫救灾中,慰问特困户以及今年的四川汶川地震灾害等多次公益活动中,累计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

曾获主要表彰和奖励:2001年-2007年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工商局、个体协会评为“诚信个体工商户”、“光彩之星”。曾连续多年被评为盟市“优秀共产党员”、“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个体工商户”等荣誉。

编辑: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