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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正义,为改革添动力

2016-04-27 08:26 兴安日报

新华社记者 潘强 强勇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强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这是对行政权力的约束,有助于扭转政府利用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市场,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的局面,进而为改革提供新动力。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点,也是维护市场经济活力的必然要求。公平竞争不仅可以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其不断完善管理,向市场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而且还能使社会资源得到更加合理配置,最终为消费者和全社会带来福利。近年来,随着我国在立法方面大力推进,我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关制度更加完善,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态势。

然而,记者在基层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仍不时出现滥用行政权力的情况,排除、限制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偏袒本地企业,严重损害市场公平。例如,北方某省交通运输厅近年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只对本省的客运班车实行优惠。这种排挤外省市企业的不公正做法,尽管被有关部门认定违规并予以及时叫停,但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却不容小视。

限制公平竞争的做法之所以时有所见,究其根本是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狭隘观念难以根除。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自己地方的GDP增长,依靠行政手段制定不公平的产业政策和地域政策,借此为本地企业提供保护。这种做法只会造成相关行业产业的竞争失衡,损害公平正义,从长远看会弱化企业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活力,使企业的路子越走越窄。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只有大力维护市场竞争的公正性,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为改革发展不断增添新动力。遵循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着力解决好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清理“权力寻租”,营造公平、开放和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政策对创新的引领,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才能为经济转型升级不断作出新贡献。(新华社北京电)

编辑:全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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