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拭目以待的营改增

2016-04-25 09:35 兴安日报

营改增试点于5月1日全面推开今后办税要清楚这些事

本报记者马行天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政策就要在各行各业全面推行,但部分纳税人对营改增的税负计算大多一知半解。为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兴安盟国税局的工作人员,为大家详细解读营改增政策知识和重要意义。

工作人员表示,营改增试点政策在所有行业推行,这意味着彻底打通了服务与货物的增值税额抵扣,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了所有行业的税收负担。换言之,就是各行业有更多资金去发展自己了!对于具体政策,读者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还可以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的微信公众号(chinatax008)。

增值税税额不计入征收基数

以年销售额不足500万(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例,增值税政策规定此类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征收政策。因此,增值税价外税的属性决定了,将营业税的销售额扣除掉增值税的税额才是增值税的销售额,税收的基数与生俱来的减少了一块。例如:建筑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前后的税收征收比例未发生变化,但是由于实际计算应纳税额时,增值税税基在当期取得的销售额中扣除掉了增值税税额,降低了实际的税收负担率。

假设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4月份取得营业收入为100万元,不考虑实际征收管理的特殊情形,4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的计算过程是:营业收入×营业税率=营业税额,4月份实际应缴纳营业税为100×3%=3万元。

假设该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月同样取得营业收入为100万元,由于5月1日正式实行营改增试点政策,该企业5月份取得的营业收入应当征收增值税,不考虑实际征收管理的特殊情形,依据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的计算过程是:营业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增值税额,5月份实际应缴纳增值税为100÷(1+3%)×3%=2.91万元。

通过对比分析,相同营业收入的情况,在增值税适用简易征收办法时,比较征收营业税,该建筑业纳税人5月份少纳税900元,实际税收负担率下降了0.09个百分点。

生活服务业受益更多

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决定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不足500万)简易征收比例远远低于营业税税率。例如: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原营业税实际税负率为5%,改征增值税后,一是销售额需要扣除增值税额计算征收,二是适用3%的征收率缴纳税款,使得此类纳税人的实际税负降低到2.91%,下降了2.09个百分点。

假设某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4月份取得营业收入为100万元,不考虑实际征收管理的特殊情形,4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的计算过程是:营业收入×营业税率=营业税额,4月份实际应缴纳营业税为100×5%=5万元。

假设该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月同样取得营业收入为100万元,由于5月1日正式实行营改增试点政策,该企业5月份取得的营业收入应当征收增值税,不考虑实际征收管理的特殊情形,依据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的计算过程是:营业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增值税额,5月份实际应缴纳增值税为100÷(1+3%)×3%=2.91万元。

通过对比分析,相同营业收入的情况,在增值税适用简易征收办法时,比较征收营业税,该纳税人5月份少纳税2.09万元。

个人二手房交易税负下降

二手房的交易在税收负担上保持基本稳定,二手房交易的免税政策和征收政策实行平移。个人的二手房购买2年以上)转让交易,仍然享受免税政策。个人的二手房(购买不足2年)转让交易,原营业税的实际税负率为5%,改征增值税后需要在交易额中扣除掉增值税额,再计算需要实际缴纳的税款,这样一来实际税负率降低到4.76%,下降了0.24个百分点。

例如:某个人销售住房(购买不足2年)的房价是50万元,在营业税税制下应纳税额为50×5%=2.5万元,5月1日后缴纳增值税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增值税税制下应纳税额为50÷(1+5%)×5%=2.38万元。

通过对比分析,个人此笔二手房交易业务少纳税1200元。

营改增关键时点要知晓

2016年4月30日前,请您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2016年5月1日起,您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2016年6月27日前,您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盟国税局提供) 

兴安盟国税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

本报讯(马行天 王强)5月1日起,国家将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届时兴安盟将有2万余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税人被纳入试点范围。

为切实打好营改增攻坚战,兴安盟国税局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始终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五个到位”确保营改增工作有序开展: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落实工作小组,全面统领营改增工作顺利开展,做到了组织保障到位;制定实施方案、应急预案、例会制度,先后召开8次会议研究解决纳税人交接、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办税需求等问题,做到了制度保障到位;全面做好综合征管、电子申报、增值税发票管理、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等信息系统的升级完善和联调联试,完成了21532户试点纳税人的核查确认及系统导入工作,做到了征管保障到位;增设服务窗口,实行双向预约错峰办税,节假日正常提供服务,并实现同城通办,为10274户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做到了服务保障到位;围绕试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兴安日报》、兴安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积极发声,做到了宣传保障到位。

“放水养鱼”激活实体经济

营改增是创新驱动的“信号源”,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助推器”。这步棋下好了,实体经济就会“活”起来。伴随着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全面推开,各个行业的运营成本都将有所降低。这一政策起到了活跃市场、增加就业机会、降低企业税收等多方面作用。全面推行营改增,不仅能形成四两拨千斤的政策效应,更能起到以减税的“放水养鱼”效应,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全面推行营改增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营改增过程中,既需要政府机关毫不走样地落实这项惠民政策,努力让“好钢用在刀刃上”,更需要纳税人努力配合,尽好自己应尽的义务,为社会经济长足发展贡献出一份力量。(行天)

营改增是创新驱动的“信号源”,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助推器”。这步棋下好了,实体经济就会“活”起来。伴随着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全面推开,各个行业的运营成本都将有所降低。这一政策起到了活跃市场、增加就业机会、降低企业税收等多方面作用。全面推行营改增,不仅能形成四两拨千斤的政策效应,更能起到以减税的“放水养鱼”效应,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全面推行营改增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营改增过程中,既需要政府机关毫不走样地落实这项惠民政策,努力让“好钢用在刀刃上”,更需要纳税人努力配合,尽好自己应尽的义务,为社会经济长足发展贡献出一份力量。(行天)

营改增试点免征增值税规定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17.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18.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9.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20.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21.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2.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3.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2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5.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26.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27.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28.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9.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30.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31.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3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3.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34.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36.随军家属就业。

37.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盟国税局提供) 

编辑:全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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