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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切忌车窗抛物

2016-02-17 11:06 兴安日报红城版

□孙崇正

如今,我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好,有条件趁着春节长假赶往亲人身边一诉思念之情。在探亲途中,各种类型的私家车成了一道风景线。但部分私家车内乘员素质,却与这欢乐祥和的旅途氛围格格不入。

春节期间,记者在个别高速公路、省际通道上,看到5起私家车内乘员通过车窗向外扔矿泉水瓶、易拉罐等垃圾物品的行为。这不仅仅是随地扔垃圾的不文明举动,而且会给高速行驶在路上的其他车辆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触犯了法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遗撒、飘散物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将被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能车窗抛物者以为,即使这样违反了交通法规,交警部门也无法查实抓现行。可是,作为同样行驶在路上的车窗抛物者,当你看到前车随意扔垃圾,看到路上有瓶子等障碍物时,不知有何感想?

无法理解,这些通过车窗肆意抛物的司机、乘员的想法。高速行车,一个小小的障碍物很可能引起事故。如果前车抛物时,正好砸在后车上,将会直接造成后车前挡风玻璃破损,严重的话会直接引发交通事故。生活富裕了,个人素质需要同步提升。这也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中的要求。作为公民的一员,无论从个人素质,还是从响应国家号召层面来说,理应时刻注意自身言行。物质生活富裕了,个人修养不能拖后腿。

“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古人尚且明白荣辱观、有礼有节,而开着私家车行驶在康庄大道上的时代新人,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行为。请开车时车窗抛物的乘员,放下手中的垃圾,待到达目的地时,把垃圾送去它应该去的地方吧。

编辑:全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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