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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的内蒙古实践

2016-01-27 21:04 兴安日报

内蒙古日报记者 黄永锐

站在复盘“十二五”、布局“十三五”的关键节点上,回首这两年不平凡的历程,砥砺奋进的内蒙古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内蒙古时的深情嘱托,以创新发展理念动真碰硬、攻坚克难,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图伟业,一个又一个改革方案和细则连续出台,一项又一项改革举措稳稳落地。

“全区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自觉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确保各项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对照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台账和分工方案,对各项改革任务逐一研究、逐一指导、逐一落实,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领域的改革任务条条有着落、件件有成效。”

从“深改元年”一路走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的声音,传递着内蒙古的坚强意志,承载着内蒙古的坚定决心。

改革,拼抢新常态下的发展先机

“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阶段演化,这也是我们做好经济工作的出发点。”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内蒙古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遵循。务实前行的路上,写满了一串串催人奋进的故事,映照着一张张绽放笑容的脸庞。

2015年9月24日,赤峰市红山区的张志东笑盈盈地拿到了自治区第一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以前至少要跑三四个单位,而且手续烦琐,现在就提交一套手续,在一个窗口就能办理3个窗口的业务,方便!”张志东说。作为西部第一个“一照一码”改革发证省区,内蒙古的这一改革探索具有示范意义。

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更加坚决地打破束缚手脚的条条框框,让新制度、新机制为加速发展的奔跑减负松绑、释放活力。

出台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8条措施,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59条意见,实施发展非公经济70条政策——2015年自治区经济发展“账本”上,有这样精彩的一笔:各类优惠政策全年共为小微企业减轻负担40亿元!

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更加坚决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完成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5项任务,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跃升。

刚刚过去的2015年,我区不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组建能源建设、矿业、金融、交通投资和水务投资5大集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内蒙古探索中,蒙西地区320户用电企业进入电力多边交易市场,降低用电企业成本达17.3亿元,蒙东地区准入大用户直接交易企业28户、发电企业21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0.6亿元。

2015年9月6日,锡林郭勒盟镶黄旗额力苏太嘎查牧民乌力吉领到全国草原确权第一证,标志着内蒙古草原确权承包走在全国之前。目前,全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已全面完成,部分牧民开始用新颁发的草原证进行抵押贷款。

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长效机制,1158家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户213.4万户;整合涉农资金32.7亿元,全部用于“十个全覆盖”工程;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扩大到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10多个领域——如今,越来越多的北疆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拥有了满满的获得感!

开放也是改革。对于拥有19个口岸、在国家向北开放战略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内蒙古来说,全方位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2015年10月23日至27日,首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在呼和浩特成功举办,共签署各类合作协议166项,合作协议投资额达到1485.9亿元。

2015年3月31日,当最后一声采伐号子消散在茫茫林海,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63年的木材生产退出历史舞台。从2015年4月1日起,我区国有林场林区全面停止木材商业性采伐,从开发利用转入全面保护。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出台自然资源实物量变动表编制方案,摸清了“家底”;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实施自治区主题功能区规划,全面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经过两年试点后制定了自治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

卓有成效的改革探索,无不铭刻着绿色发展的新理念,书写着绿色发展的新篇章。

改革,打造廉洁高效的权力运行体系

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推进,关键在党、关键在人。

打造廉洁高效的运行体系,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优良作风——这是党中央的部署,是总书记的要求,也是内蒙古的实践。

以“三严三实”为引领,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责任“1+3”制度体系的实践中,我区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的意见》,配套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五级示范抓引领、推进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工作的意见》《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考责问责的暂行规定》3项制度。

大力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我区着力打造“北疆基层党建亮丽风景线”,分领域出台了11个方面的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召开了农村、社区、牧区、边境地区、国企、高校、卫生计生行业等各领域党建工作专项会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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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中央的大政方针落细、落小、落实,是内蒙古深化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我区研究制定了《盟市厅局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办法》《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补充调整岗位动议暂行办法》《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考察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区县处级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形成了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明确的干部选任制度链条。

贯彻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我区研究起草了《作风不严不实领导干部在职诫勉办法》《不履职尽责领导干部停职整改办法》《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免职调整办法》,明确了在职诫勉、停职整改、免职调整的对象和程序,得到中组部高度认可。

规范完备的制度体系,在北疆大地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过去这一年,自治区党委共调整区管干部7批次452人次,20多名干部在考察环节被取消任职资格,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升。包头市青山区推行个性化考评,领导班子的考评由综合评价、民主测评和考评评价3个大项共10个小项组成,领导干部的考评由综合评价、民主测评、学习教育评价和考评评价4个大项共11个小项组成,对排名靠前的干部亮“绿灯”,先后提拔了21名副职干部;对排名末位的亮“红灯”,近两年免职处理了12名干部。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追责力度,查处问题72个,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组织处理50人。

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法治政府,是夯实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石。

如何让行政权力的运转更加科学规范、有力有效?以制度的刚性让决策者避免头脑发热,用规则的约束,让权力不再“任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对旗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其中,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点规划编制,有重大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重要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也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以及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

由此,只有经过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这5道关口,此类决策才能最终拍板。承办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听证事项、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的名额,以及报名办法和条件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为了确保决策事项的有效实施,我区还明确旗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并将后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继续实施、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重要依据,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政府自身建设的不断加强,2015年,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分别压减47%和45%,本级“三公”经费支出较2010年下降53.3%,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提升。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保证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自治区出台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定,组建了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

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公务用车改革,正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逐步实施,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

一个更加廉洁高效的权力运行体系,正在祖国的正北方日益成型。

改革,守护祖国北疆的公平正义

随着司法和社会等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公平正义的阳光更加温暖地洒向祖国北疆。

2015年,我区在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开展了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实现行政诉讼案件异地审理。通辽市开展试点改革以来,4个集中管辖的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32件,较改革前同期上升73.7%。

行政诉讼案件在异地审理,意味着“民告官”迎来了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去年以来,我区在研究制定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完善司法责任制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统一管理机制等各项改革任务稳步推进。

“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让当事人更切实地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便捷——以前,一个普通案件首先要由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审查、立案庭庭长、主管副院长分别签字之后,还要等待通知缴费,等个几天到十几天是常事儿。如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一律当场登记立案。

全区123个检察院全部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建立现代化警务公开系统、研发执法公开查询系统;全区乡镇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了“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牧区半天”的法律援助服务圈;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增人民陪审员2458名,总数达到4465人,数量超过了基层法官总数;出台《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选任人民监督员458名……

形成体系的改革“组合拳”,为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建设输送着新动力。

从户籍制度改革破冰到基层治理创新,再到完善法治环境,我区在社会体制领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搭建起更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也使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催人奋发的内蒙古改革力量,远不止这些——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 基本医疗、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审议通过《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标准化、均等化,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更加笃定坚实;

地方立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发展,协商民主建设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等国家级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全面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举措,在33项改革任务中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的27项,占81.8%,催生出反腐败斗争的新动力……

“不管是落实已出台的改革,还是推出新的改革举措,都更加需要披荆斩棘的勇气,更加需要勇往直前的毅力,更加需要雷厉风行的作风。”

牢记总书记的要求,内蒙古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征程上,继续探索前行!

既要敢想更要敢干

全面深化改革,说起来容易,做起来真难。一是难在思想,考量的是头脑和智慧:有没有好点子,能不能想出破题的招数;二是难在行动,考量的是决心和意志:有没有执行力,敢不敢触碰那些看似“动不得”的条条框框。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身为改革者,既要有胆量,也要有心量,更要有智量,还要有度量;既要敢想,更要敢干,才能聚积起敢为天下先、勇于吃螃蟹的正能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讲过,我们要坚持改革开放正确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做全面深化改革的勇者,做机制体制创新的智者,牢记党的宗旨,胸怀看齐意识,明确目标定位,大胆地往前走。当然,敢想敢干,绝不能等同于蛮干。如何增强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增强把控时局的定力,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发展事业,巧妙化解矛盾与问题,考验的就是执政智慧了。

可以看到,我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探索实践中,走出了一条条创新发展的路子,不少改革成果具备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价值,为充实和扩容中国改革经验的数据库,贡献着越来越多的内蒙古力量。这些成果,既熔铸着锐意改革的胆略,更浸润着推进改革的智慧,让人对幸福的未来增添了更多憧憬,必须点赞!(原载《内蒙古日报》)

编辑:杜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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