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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乌兰哈达镇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2015-12-29 09:50 兴安日报

本报讯(驻站记者谭艳丽 通讯员王楠)今年年初以来,乌市乌兰哈达镇党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由党委书记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全力推进五项重点工作。

在选人用人方面,乌兰哈达镇党委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注重选拔群众公认、实绩突出、在本职岗位上表现优秀的干部。

在干部教育和管理方面,镇党委先后组织镇、村党员干部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特别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提高全镇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

在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加大督查力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强三资”经费管理;广泛深入运用“532”工作法,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支“双签双审”制度;打造“一站式”办公,推进镇级便民服务大厅和嘎查村便民服务站全覆盖。

在发挥党委的表率作用方面,镇党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着力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镇党委书记以身作则,当好班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全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成为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全力支持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为了让纪委能够集中精力开展监督工作,镇纪委不参与除党风廉政建设以外的工作,纪委书记不参与其他分工,同时镇党委主动承担化解信访矛盾的责任,让纪委无后顾之忧,放开手脚大胆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编辑:朱连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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