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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依法讨薪形成良性循环

2015-12-10 10:34 齐鲁晚报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起案件的判决书。拖欠农民工29万多元工资的彭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有助于帮农民工讨回工资,同时还以对“包工头”刑罚处罚的形式,警示那些想要非法占有农民工工资的人,切不可把劳动者获得报偿的合法权益当儿戏,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有越来越多的人用起了法律这件武器,很多以往看似无解的难题,或许也就找到了解决之道。

事实上每到年末,总能看到与农民工讨薪有关的事。很多时候,要么是施工方拒不支付,要么是包工头从中截留,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想要回辛苦钱,常常需要借助媒体之力,或是以拉条幅、堵路等形式给政府施压。即便最终事情得以解决,但毕竟也只是个案,这些“成功经验”若是推广开来,很容易助长“大闹大解决”的恶性循环,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秩序。相比之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一条稳定的可复制的路,在法律条文中,拖欠工资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写得清清楚楚,约束力和警示作用是长期有效的。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权利意识增强的过程,在这样的互动中,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以往农民工讨薪之所以成为顽疾,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欠薪证据难收集,施工方或包工头招来工人就开始干活,既不签合同也没有书面的薪酬约定。而天桥区法院此次案件判决的关键,就在于检方提供了施工协议书、复工承诺书、结算单等能够证明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据。都说经一事长一智,有了这样的案例在前,相信农民工们今后也会多留个心眼,哪怕再遇到彭某某这种拿着农民工工资去挥霍的用工者,维权之路也会更为畅通。

以往遇到农民工在政府门前“抱团”讨薪的情况,总能听到批评他们“不信法”、“不懂法”的声音。这种批评确实也有几分道理,可转念一想,如果法律武器既能用又好用,还有谁愿意顶着寒风索要辛苦钱呢?如果依法讨薪的道路上能少一些坎坷,相信会有更多的农民工选择这条道路维护权利。  (据《齐鲁晚报》)

编辑:聂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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