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今年,乌兰浩特市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兴安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要求,实施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行动。

乌市对在城市建成区内、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燃煤锅炉以及改用电、气、油等清洁能源的业户,参照相临地区补助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暂定了补助标准。

此次行动将淘汰燃煤小锅炉25台,年可削减燃煤量9016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88.72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96.47吨,减少烟尘排放量94.9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