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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是否“偷跑” 裁判不可缺席

2015-11-12 09:41 重庆时报

自“流量不清零”实施以来,“流量偷跑”的新闻便不绝于耳。近日,两则新闻再度将“流量偷跑”争议炒热,一是《广州日报》报道,龙小姐本月1日下午3小时内,她的手机在仅是充电的情况下用了近23GB的流量;二是重庆的马先生向客服投诉,上个月自己流量被“偷跑”近1GB,尽管客服不承认“偷跑”,但基于提升用户体验的目的,赔了马先生80元话费。

其实从流量是否偷跑事实来看,目前民众指责运营商店大欺客,并无真凭实据,属情绪化表达。如很多专业人士所说,流量不清零后,民众感觉流量不够用,甚至莫名其妙减少,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比如,国庆长假增加了流量的使用,以及很多应用软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意中”偷跑流量等,总之,责任和嫌疑并不都在运营商一方。这也是为什么到目前为止,双方的交流都是无效的,对保障双方的权益以及化解争议话题,并没有什么用。很多人都知道,解决此事的主动权在于运营商,因为流量由他们计量监控,手机的流量是怎么用的,用到了哪些方面,他们最清楚,以至于舆论大多呼吁三大运营商自证清白。

除了催促三大运营商自证清白,避免消费者在流量监控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剥离运营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身份,或许才是更为重要的事。据了解,目前工信部门和质监部门对电信计量的监管比较模糊,并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第三方监督,这在程序上难免让人生疑与不信任。然而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只有浙江有简单的地方条例,国家层面尚没有出台相应管理条例。尽管国家计量院已经着手制定相应标准,但移动互联网在未来必然是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相关监管方式落后如此之大,实在汗颜,“流量不清零”本旨在为这种动力加码,但由于缺乏监管机制,却落得个口水战,这实在不是什么好的现象。

面对“流量偷跑”争议,对于运营商来说,与其被冠以“店大欺客”的恶名,还不如拿出诚意和制度化的方式对待消费者,以个案赢取民心,这不啻为在未来竞争中抢占先机的策略。而立足全局,第三方监管必须迎头赶上,因为相比于运营商的自律,这样的方式更能保障消费者权益,更能激活用户需求。

(据《重庆时报》)

编辑:聂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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