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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有原则”

2015-11-03 14:55 新京报

海南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受贿有“两个原则”:一是不熟的人送钱,不收或不全收;二是收了钱未办成事,必须退钱。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卢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据《新京报》)

 

编辑:聂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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