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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遗失声明损失6000元

2015-10-14 14:30 兴安日报红城版 《法治新报》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的王先生,2011年丢失的驾驶证被人冒用,如今产生罚单及滞纳金近6000元。面对这笔费用,他四处向警方求助,最终只能给这个素不相识的人背了“黑锅”。

王先生的驾驶证在2011年1月初丢失的,他立即去当地车管所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说,他刚更换驾驶证不久,间隔一个月才能补发。“我当时也不懂这些,人家也没提醒我挂失。”一个月后,车管所给王先生补办了驾照。

后来,王先生发现自己的驾驶证被人冒用开了罚单,随即拨打110报警,接线人员称不属于警方管辖,不予受理。随后,王先生去交警部门报案,也被告知不予受理。此后,王先生联系罚单开出地的多家交警部门报案,均被告知不予受理。

律师表示,王先生应对此担负一定的责任。驾驶证、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件丢失后,公民应及时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这样便可避免他人冒用自己的证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据《法治新报》)

编辑:朱连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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