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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办案倾心服务

——乌市法院适应司法便民利民新常态工作纪实

2015-10-07 11:47 兴安日报 唐丽颖 朱明华 王利民

近日,乌兰浩特市法院成立普法宣传小分队走进乡村,以“送法进村屯、服务零距离”为主题,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发放宣传单、法制小漫画、农村常见纠纷案件集锦手册等,向农民群众宣传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提高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开展法律咨询,设立咨询台,现场解答群众有关婚姻家庭、遗产继承、邻里纠纷等事项的咨询,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法治意识。

在司法宣传服务过程中,法官对排查出来的矛盾隐患,现场予以释法析理、疏导化解,避免了矛盾纠纷升级,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广泛好评。

规范司法为民

为适应司法工作新常态,乌市法院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各项工作措施。

建成诉讼服务中心,使其成为乌市法院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服务机构。配齐工作人员,认真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等服务,并配置必需的便民服务设施;扎实有效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稳妥实施,制定《立案登记制实施操作规程》,对主管、管辖、登记立案程序的具体操作进行详细规定并予以公示。依法依规受理案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设立便民服务台,提供“诉状样本”供当事人参照;制作《收到起诉材料凭证》,登记立案时填写发放;制作《告知补正通知书》,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做好诉讼风险提示工作,在登记立案时向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提示书》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风险、诉讼权利和义务;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完善人民法庭便民立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置身于群众中的前沿、纽带、窗口作用,引导人民群众自我化解矛盾纠纷,指导和支持民间组织充分发挥纠纷调处作用,加强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协调配合,促进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法治红城、平安红城建设;加大对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上半年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减、缓、免缴诉讼费12.57万元,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全力服务“棚改”

乌市法院紧紧围绕富民强市工作目标和“谋发展、抓党建、惠民生、保稳定”工作主线,谋划和开展审判工作。在审理涉“棚改”案件时,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化解各类矛盾。

为规范行政征收案件的审查,该院对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非诉案件分别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审查范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行政机关提交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且无特殊情况的,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行政机关或裁定不予执行。建立涉“棚改”案件“绿色通道”,成立专门合议庭,以法官工作站的形式进驻“棚改”现场,及时处理征拆过程中的房屋、土地权属、继承、买卖、赠与、承租等影响棚改进度的各类纠纷。坚持调解为主的方针,将调解手段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注重在政府组织、法院积极配合下,运用好行政、社会、舆论、群众、法律等条件,依法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严格审查、快审快结,做到全力支持“棚改”工作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并重。上半年共受理涉“棚改”的非诉行政案件57件,裁定准予执行46件,行政机关主动撤回4件,裁定不准予执行7件。(唐丽颖 朱明华 王利民)

编辑:田野

(原标题:乌市法院适应司法便民利民新常态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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